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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风险知多少

2020-1-17 10:45|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983| 评论: 0

摘要: 最近,有一类宣称来钱快、回报高的“跑分”兼职,吸引了不少年轻人投身其中。具体而言,“跑分”兼职就是利用自己的微信或支付宝的收款码,为别人进行代收款来赚取佣金。对收入普通的大众来说,只需提供一个二维码就 ...

最近,有一类宣称来钱快、回报高的“跑分”兼职,吸引了不少年轻人投身其中。具体而言,“跑分”兼职就是利用自己的微信或支付宝的收款码,为别人进行代收款来赚取佣金。对收入普通的大众来说,只需提供一个二维码就能毫不费力日入千元,看起来是一件美差。

一直想找点兼职的朱女士就是一名“跑分”受害者。在贴吧看到“跑分”兼职项目的广告后,朱女士十分心动。按照流程,她在“跑分”平台A注册账号,然后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提供给平台A,同时给平台A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当平台A利用朱女士的收款二维码进行收款时,朱女士收到了一笔1000元的款项,相应的朱女士缴纳给平台A的保证金减少了1000元。这样通过完成一笔“跑分”行为,朱女士赚到了平台A返给的14元佣金。尝到甜头后,朱女士补齐1000元保证金,期待着下一笔“跑分”交易。

没想到,好景不长,过了不久,朱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微信被封号了,更气人的是她在平台A充值的保证金也无法提现了。没赚到钱还是小事,让她震惊的是不久后她被告知,她提供的二维码被用于赌博、欺诈色情等违法活动进行收款,扰乱了支付结算体系,属于违法行为。“我不过就是提供了一下微信收款码,怎么就违法犯罪了呢?”大多数参与“跑分”平台的人在得知自己违法时可能都有这种疑惑。

其实,这种“跑分”行为的本质就是将个人支付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随着支付服务供给不断丰富,具有支付功能的账户形式也十分多样,比如银行卡、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账户都是需要实名注册的重要金融账户,也是公众使用支付等金融服务的重要载体,在账户注册和使用的过程中会处理到大量个人敏感信息,不小心泄露或者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不仅会给用户自身的金融信息带来威胁,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还会违反多条法律法规,给用户的金融账户和个人信用带来严重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等违法行为,不断加强惩戒力度。2003年4月10日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在2016年9月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2019年3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中,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将惩戒措施调整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支付账户在普通消费者手中是消费、转账的工具,但是到了犯罪分子的手上就会变成洗钱、诈骗、黄赌毒等的帮凶。他们为了保护自己逃避追查,需要借助他人的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来进行收付和转移赃款。多年来,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对买卖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和打击是严厉的,但犯罪分子也是十分狡猾的,为了骗取更多的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新的诱骗形式层出不穷。很多消费者可能没有将收款码看作和银行账户类似的重要的个人账户,认为出问题了再注册一个也没有太大影响,正是利用这种心理,出现了“跑分”等骗取个人金融账户和信息的新犯罪平台。

为了防止更多像朱女士这样的无辜者被“跑分”平台诱惑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保护用户正常使用个人金融账户的合法权益,防止公众个人信息被泄露带来不便甚至被用于违法犯罪,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诚挚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不要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任何形式的个人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闪付”二维码、支付宝、微信支付二维码等各类具有收款、付款、转账等功能的实名账户。

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的“小惠小利”背后是更大的经济损失和严峻的法律责任。

2.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严格保密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中都有大量的个人信息,账户出借后个人信息和账户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将给账户所有者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严重情况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不得传播或宣传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个人金融账户的项目,一旦发现类似行为应及时举报。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个人金融账户是违法行为,为其传播或宣传就是帮助和参与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账户的犯罪项目,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否则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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