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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多项违规被罚没511万

2021-11-12 10:29|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508| 评论: 0

摘要: 作为资金跨境流动的枢纽,展业尽职和合规经营本是银行应当严守的“红线”,但在实践中 “红线”却不时被触及。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邮储银行开出一张罚单,邮储银行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 ...

作为资金跨境流动的枢纽,展业尽职和合规经营本是银行应当严守的“红线”,但在实践中 “红线”却不时被触及。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邮储银行开出一张罚单,邮储银行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673625.55元,处444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外汇业务监管保持高压,多家银行被罚

除邮储银行外,今年以来,多家银行旗下分/支行多次被罚,原因均涉及外汇业务。

2021年3月,外汇局在官网公开通报11起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涉及的14家银行机构共被处罚款5317万余元,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资本金结汇、跨境担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银行卡交易、跨境债权转让等业务。

从通报案例看,银行违规多数发生在基层分支机构。相关人士表示,这与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外汇政策法规传导、人员培训、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密切相关。

其中,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建行青岛分行2家银行被处罚金均超千万元,分别为1764万元、1031.5万元。

具体来看,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外汇管理局曾表示,将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管与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坚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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