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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不得对违规经营培训机构授信

2021-11-2 14:31|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447| 评论: 0|来自: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摘要: “双减”之后,教培机构进入寒冬期,大量培训机构被爆“卷款跑路”。为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近日,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 ...

“双减”之后,教培机构进入寒冬期,大量培训机构被爆“卷款跑路”。为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近日,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以下简称“预收费”)监管;银行不得对违规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授信或开展业务合作。

在落实预收费方面,《通知》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同时,校外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在预收费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

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确定,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保证金额度实行动态调整,须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加大对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监管力度。

此外,《通知》提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教育培训领域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不得对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授信或开展业务合作,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根据《通知》,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将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存管、培训领域贷款业务合规管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当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以及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排查,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改并全面落实监管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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