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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赌博资金转移的主要手法和典型案例

2021-9-15 18:26|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158|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防赌反赌意识,防范和打击跨境赌博资金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从公安机关、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等单位公布的涉赌典型案例、人民银行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例和协会调查处理的举 ...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防赌反赌意识,防范和打击跨境赌博资金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从公安机关、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等单位公布的涉赌典型案例、人民银行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例和协会调查处理的举报案件中,梳理总结了跨境赌博资金转移的5种主要手法和10个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一、利用“跑分平台”为赌博网站收款

●资金转移手段:“跑分平台”大多披着“网络兼职”外衣,利用平台注册会员提供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将大额资金分散化,蚂蚁搬家式地将跨境赌博资金分批分量转移。

●风险提示:个人参与“跑分”项目,本质就是出租、出借账户,不仅个人信用将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存在资金损失、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涉嫌帮助犯罪等风险。

案例1:利用“跑分平台”为赌博网站办理资金结算案

2020年6月,警方破获“4.09”跨境赌博大案,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跑分平台”为跨境赌博提供资金结算的案件,涉案资金流水超300亿元。该案件中,涉赌资金的转移方式为:注册成为“跑分平台”会员需要上传本人的账户或支付二维码,并向“跑分平台”充值押金;赌客登录境外赌博平台充值赌资时,境外赌博平台将充值信息发布至“跑分平台”,平台注册会员采取类似网约车的方式进行抢单;会员抢单成功后,赌博平台前端便会显示该会员的账号或支付二维码,赌客通过二维码直接将赌资转给“跑分平台”的注册会员;“跑分平台”使用大量收购或租用、借用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层层分散转移赌资,躲避资金交易监管。该案中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0名,冻结银行账户、支付账户2400个,冻结金额5.94亿,关停“跑分平台”1个、铲除渠道商17个。

案例2:利用数字货币为赌博网站办理资金结算案

2020年10月,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利用数字货币泰达币(USDT)进行资金结算的新型跨境网络赌博案件。此案中“跑分平台”使用了数字货币USTD进行跑分操作,USDT(泰达币)是由某外国公司发行的区块链数字货币,以1:1的比例锚定美元。犯罪团伙非法搭建“跑分平台”,在平台注册的跑分人员须以人民币购入USDT币作为保证金,并提供购入USDT币的充值码给“跑分平台”;“跑分平台”将各种充值额度的USDT充值码整合成一个USDT充值码池,并以充值接口方式提供给境外赌博网站,赌客充值赌资则需要扫描USDT充值码进行充值;当有“跑分”人员接单后,平台会直接扣除“跑分”人员之前所购买的等额泰达币保证金,并将相应的泰达币充值码提供给赌客,赌客充值与泰达币等额的人民币至“跑分”人员的账户。该案中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6名,查处涉案网络支付工作室4家,捣毁网络赌博团伙2个。


二、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网站收款

●资金转移手段:所谓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业务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渠道,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往往以“合法”面目示人,通过层层伪装来逃避打击监管。

●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从事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的“第四方支付平台”,因其非法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也可能单独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

案例3:“第四方支付平台”非法经营案

2019年8月,警方破获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非法平台提供资金结算的“7.09”非法经营案。在“7.09非法经营案”中,易某等人从全国各地办理数万张物联网卡,然后用物联网手机号向某通讯公司申请手机充值卡卡密,赌客在“大满贯”等上充值并完成支付后,会通过刘某某团伙建立的某支付结算系统进行流转,由易某等收集卡密,进行“洗钱”。“洗白”的资金由刘某某团伙进行代付,给赌博人员提现。刘某某等人建立的具有代付结算功能的平台,上游负责对接商户资金流入,下游对接商户资金流出。刘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七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易某、刘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数年并处罚金。


三、利用空壳公司为赌博网站收款

●资金转移手段:一是利用自身或他人信息成立空壳公司,并通过向支付机构申请开通支付通道为赌博网站收款;二是将空壳公司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出售给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资金转移提供便利;三是在电商平台注册虚假商户,制造虚假网络购物记录,将赌资等违法资金往来伪装成电商购物交易。

●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上述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也可能单独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案例4:利用空壳公司为赌博网站收款案

2019年12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6.15”开设赌场案告破。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赵某为江西及深圳等多家公司的实际注资人,专门从事帮助网络赌博资金结算犯罪活动,其实质是依托空壳公司申请支付机构通道,替网络赌博平台收取赌博资金,从中赚取手续费。该团伙以“江西某公司”“江西某传媒公司”为名,通过计算机网络收受、运转赌资,并从中抽取2%-2.8%的费用。该团伙不断发展下线,先后成立多个小组,指导各组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通企业支付账户、银行账户,专门用于赌博资金的收款,并转账到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转入指定支付账户中。该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乃至跨境,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涉案金额20亿元。

案例5:倒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案

2021年1月,张某甲等三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在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张某乙通过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等公司手续谋取利益,通过高某某(另案起诉)招揽万某某等人先后注册9家公司,获取9个营业执照、5个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之后,被告人张某甲、赵某、张某乙将5套包含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等材料的公司手续予以出售。其中,转卖出的万某某名下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等空壳公司手续被赌博软件平台用于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赌资。经审理判决,上述被告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6:利用虚构快递单号、虚假商户信息收取赌资案

警方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贩卖“空包”案件。“空包”,即空的快递包裹,其实就是一串虚构的快递单号。犯罪嫌疑人在电商平台注册虚假商户,利用“空包”,制造虚假网络购物记录,将赌资等违法资金往来伪装成虚假商户的电商购物交易,“空包”也成为了跨境赌博洗钱的工具。警方在此案中查获2700多个“空包”网站,4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将主要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直接或间接利用银行和支付机构通道为赌博网站收款

●资金转移手段:一是通过个人、商户收款条码对接支付机构,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二是通过特约商户转接网络支付接口,将赌博资金交易包装成正常交易,为赌博网站收款。

●风险提示: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从事收单业务,要严格按照“谁开户(卡)谁负责”、“谁的用户(商户)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客户(商户)管理的主体责任,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直接或间接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的,将被严厉追责。

案例7:银行和支付机构因商户和个人收款条码被挪用至赌博网站被举报

2020年以来,协会受理多起涉及挪用个人、商户收款条码的举报。经调查,部分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主要为小微商户)收款条码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特约商户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和核查,部分特约商户违规将静态收款码挪用至涉赌等非法平台。另外,账户机构对个人收款码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给个人违规出租出借收款码带来可乘之机,部分个人收款码被用于为非法平台提供收款服务。

案例8:支付机构因特约商户转接网络支付接口为赌博网站收款被处罚

2020年4月,某支付机构因未能及时发现处置特约商户转接支付接口、为非法集资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等多项违规行为,被人民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1亿元。


五、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赌博资金

●资金转移手段:一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用于境外赌博活动;二是资金不出境,境内外资金池对敲完成赌博资金转移。

●风险提示: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9: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折合4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李某波通过地下钱庄汇款案

腐败官员李某波从大陆转账人民币共计1281万元至何某璋指定大陆银行账户,然后在澳门按市场汇率收取港币。按双方约定,何某璋直接在应支付金额中扣下兑换额的千分之二或千分之三作为手续费,非法获利共计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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