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29 09:21|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160| 评论: 0
日前国家税务总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相关的公告信息显示,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稽查了一起利用个人账户、支付宝来隐匿收入的企业。该公司通过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属于账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处罚原文如下:
现在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收款是很平常的事情,要重视其中的税务风险,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企业一旦被查实利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来隐匿收入,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事小,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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