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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未经批准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属违法

2021-1-27 17:13|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446| 评论: 0

摘要: 央行近期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均认定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作出画像、评价等活动均认定为征信业务。那么接下来 ...

央行近期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均认定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作出画像、评价等活动均认定为征信业务。那么接下来涉大数据征信业务的机构需要持牌经营?是否会对部分互联网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规范?

对此,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在1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田地指出,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应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在进一步拓宽征信业务范围、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非法从事征信业务、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问题也越发突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规范征信市场发展,使征信业步入有规可循、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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