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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发文:严控信用卡资金用途!

2020-10-14 18:41|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200| 评论: 0

摘要: 10月12日,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一则《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规定,信用卡只能用于消费领域,不得套现、不可用于生产经营 ...
10月12日,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一则《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规定,信用卡只能用于消费领域,不得套现、不可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房产,购买股票、期货、理财产品等)、偿还债务、借贷等非消费领域。

此前,民生、平安、中信、光大、农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明确指出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

民生银行

9月24日,民生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称信用卡透支仅限本人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生产经营、套现、以贷还贷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

北京银行

9月18日,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个人信用卡透支资金仅用于日常消费用途,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套取现金,不得用于任何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活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股票、有价证券、期货、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购房或进行房地产经营等),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政策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限制领域。

兴业银行

9月14日,兴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不得通过非正规交易渠道或虚假手段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权益等,个人信用卡透支应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房地产、证券市场等非消费领域。

农业银行

9月11日,农行信用卡中心官网跟进发布警示公告,称将严控信用卡资金使用。
公告显示,信用卡个人客户及特约商户不得出现任何舞弊、欺诈、套取现金、非真实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持卡人不得以任何套现、欺诈、恶意刷单等违法或虚假消费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权益、奖品或增值服务;不得以任何舞弊手段、非法工具恶意获取权益或优惠。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农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本次及往后其他活动的资格、冻结积分、收回礼品、取消优惠、调整信用额度等管控措施,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华夏银行
9月9日,华夏银行发布公告表示,个人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信用卡资金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套现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

中国银行
9月3日,中行公告称个人信用卡透支资金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更不得违规用于套现。
公告表示,如您使用中行信用卡透支资金开展超出信用卡正常资金用途之外的交易,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光大银行

8月11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表示,个人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信用卡资金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套现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投资、理财、股票、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

中信银行
7月29日,中信银行发布公告表示,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

平安银行
7月11日,公告表示持卡人不得以任何套现、欺诈、恶意刷单等违法或虚假消费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权益、奖品或增值服务;持卡人不得以任何舞弊手段、非法工具恶意获取权益或优惠;信用卡透支应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证券市场、生产经营、房地产开发、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对于各大银行相继发出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警示,有信用卡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日常监管更新的一部分,超出信用卡正常资金用途之外的仍是信用卡监管重点的买房、炒股等用途。

今年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方便消费者生活。但有些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甚至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导致资金紧张、还款压力倍增等问题。还有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
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等消费类贷款工具的消费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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