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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额现金管理试点10月10日正式启动

2020-10-10 11:45|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289| 评论: 0

摘要: 为构建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降低社会现金流通总成本并防控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陆续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试点期为2年 ...

为构建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降低社会现金流通总成本并防控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陆续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试点期为2年。浙江省试点开始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

大额现金业务是指单位或个人客户在银行机构柜面或大额高速自助存取款设备上发生的、管理起点金额(含)之上的、有现金实物交接的单笔现金存取业务。浙江省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单位账户人民币50万元,个人账户人民币30万元。

试点开始后,单位和个人在浙江省银行机构办理起点金额以上取款业务的,原则上需要至少提前1天通过各银行机构公布的预约方式和渠道进行预约方可办理。另外,浙江省对批发零售、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建筑业等4个行业大额取现实行限额管理,单日累计限额标准分别是60万元、6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超出限额以上的取现业务,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办理,确需办理的凭取款用途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分级审核后方可为其办理。

人民银行开展大额现金管理是为了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只要客户合法履行预约、登记义务,大额现金存取并不受限制。同时,各银行机构也在进行系统优化,试点工作开展后不会影响客户体验。此外,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居民的个人隐私及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受严格保护,人民银行将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公众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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