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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020-9-24 13:32|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549| 评论: 0|来自: 上海证券报

摘要: 9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 ...

9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规范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等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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