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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行营销不得暗示产品保本无风险

2020-9-21 10:23|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726| 评论: 0

摘要: 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央行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 ...

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央行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

《办法》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营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支付机构实际承担的义务不得低于在营销宣传活动中通过广告、资料或者说明等形式对金融消费者所承诺的标准。

银行、支付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或者隐瞒限制条件等,对过往业绩或者产品收益进行夸大表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不得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等。

根据《办法》,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金融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处理其金融信息属于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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