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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信托今年已领逾1500张罚单

2020-4-13 14:12|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696| 评论: 0|来自: 中国证券报

摘要: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4月以来,银保监会各级监管部门共公示了78张罚单,覆盖银行、保险、信托机构。其中处罚金额最大的一张罚单由上海银保监局开出,被罚对象为安信信托,该机构因信托财产挪用、违规开展非标理财 ...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4月以来,银保监会各级监管部门共公示了78张罚单,覆盖银行、保险、信托机构。其中处罚金额最大的一张罚单由上海银保监局开出,被罚对象为安信信托,该机构因信托财产挪用、违规开展非标理财资金池等业务被处以1400万元的罚款。

据统计,截至4月10日,今年监管层针对银行、保险、信托业的行业乱象公示的罚单数量已突破1500张,超过去年全年罚单总量的三分之一。贷款违规仍是监管重点之一,近期的“涉贷”罚单中,农商行等小型银行身影频现,“双罚”特征显著。

出现千万元级别罚单

从披露的罚单情况来看,今年监管重拳出击行业违规行为的行动未放松。4月以来,银保监会官网共披露了78张罚单(按公示日期计),覆盖银行、保险、信托机构。

银行业被处罚对象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分支机构以及城商行和农商行,处罚事由主要包括贷款违规、内控执行不到位等。保险业被处罚对象不仅包括保险公司,还包括保险代理、公估公司等,处罚事由主要包括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列服务费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欺骗投保人等问题。

信托业罚单较少,但出现一张巨额罚单。上海银保监局4月8日公示显示,安信信托因违规将部分信托项目的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违规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等被处以1400万元的罚款,直接管理责任人被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

小型银行频领“涉贷”罚单

从近期的罚单情况看,贷款违规仍是监管重点之一。

浙江嘉兴银保监分局4月10日披露,邮储银行嘉兴市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事由,对其罚款125万元;山西银保监局4月8日披露,建设银行太原分行向购买主体机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违规发放住房贷款,对其罚款35万元并责令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青海海西银保监分局4月3日披露,农业银行海西分行贷后检查不到位、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其罚款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在涉及贷款违规方面,城商行和农商行等小型银行的身影频繁出现。

比如,辽宁丹东银保监分局4月10日披露,对丹东福汇村镇银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吸收存款、违规发放贷款、贷款分类不准确以及违反股权管理规定罚款2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5年以及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等处分。

河北银保监局4月10日披露,井陉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方式延缓风险暴露,掩盖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不准确,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0万元;责令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浙江衢州银保监分局4月10日披露,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虚增存贷款,罚款人民币90万元。

此前,内蒙古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对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林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4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对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贷款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江苏泰州银保监分局对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结果不准确、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罚款120万元。云南玉溪银保监分局对云南通海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并形成风险罚款30万元,并对相关负责人予以警告。

“双罚制”频现

“双罚制”也是近期罚单的显著特征之一,不仅处罚违法违规的机构,还落实到责任人,“罚机构”和“罚人”并行。通过梳理相关罚单,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信托行业乱象背后的责任人,通常给予警告、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业资格甚至禁止终身从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除了高层管理人员,也有部分基层员工。有分析称,执行机构与人员“双罚制”,体现了监管整治乱象的从严态度。

此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预防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同时强化机构内控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依法依规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业性惩戒措施。

4月初,银保监会相关人士重点提到,将继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和行政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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