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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

2022-1-21 09:55| 发布者: 小鱼| 查看: 1274| 评论: 0

摘要: 1月20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2022年首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行为。四种“套路”需要防片面信息披露、隐藏产品风险等“套路”侵害消费 ...

1月20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2022年首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行为。

四种“套路”需要防

片面信息披露、隐藏产品风险等“套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在贷款营销中,要警惕类似“套路贷”的营销宣传行为,如息费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贷成本、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及还本付息安排等。在保险营销中,保费交纳前轻后重、层层递增等“套路保”行为也是以“优惠”之名进行诱导。比如片面宣传“首月0元”“首月1元”“免费领取”,以“零首付”等套路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

互联网界面设置暗藏“套路”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暗藏各种“套路”,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使一些对智能设备使用不熟悉的老年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的消费者、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者容易被“套路”。比如,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在产品推广、展示或支付等环节诱导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

互联网贷款营销不当诱导“套路”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一些机构或平台基于自身大数据资源优势对消费者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和滥用,引导甚至操纵消费者需求,比如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情况,一味地诱导消费者借贷、负债、超前消费,这种利用优势地位不当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也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套路”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比如,有套路贷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义,用提供就业、培训、医美等服务作伪装,在校学生、求职人群或盲目追求高消费人群等更易上当受骗。也有不法分子以“退保理财”“代理退保”等名义招揽生意,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退保正常保险去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甚至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暗藏集资诈骗风险。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银保监会消保局提示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消费者应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二是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在不超出自身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不违规将分期、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购房、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更要远离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目的校园贷、不法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

三是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注意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对产品或服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常投诉渠道反映,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更不要轻信“退保理财”等说辞。

四是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不被“解债上岸”等说辞迷惑,防范打着债务化解名义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的二次侵害。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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